鋼結構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內容之壹,分為壹級、二級、三級資質標準。壹級資質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施工,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施工:(1)鋼結構高度100米以下;(2)鋼結構單跨小於36m(3)網殼和網架結構的短邊跨度小於75m(4)單個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小於6000噸;(5)單體建築面積小於3.5萬平方米。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施工:(1)鋼結構高度60米以下;(2)鋼結構單跨小於30米;(3)網殼和網架結構的短邊跨度小於33米;(4)單個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小於3000噸;(5)單體建築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單位和法定代表人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連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築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所附證明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無效的,應當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改正,證明文件全部改正後,審批時間可以相應順延;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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