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是平衡政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法院單純的執行者角色。它是國家政治進程的決策者之壹。由於各種利益集團的進展
在制度隔離後,最高法院通過確立國家治理原則、影響治理環境和改變治理過程,充當了確保政治穩定、促進國家發展和緩和社會矛盾的平衡器。從根本利益出發
以此為前提,無論是確立聯邦至上的大原則還是廢除帶有種族歧視的法律制度,最高法院無壹例外地采納了程序性的實體問題、行政性的政治問題和社會性的問題。
人性化的方式來處理它,因此,即使從具體案件中派生出來的司法原則引起重大的社會變革,最高法院的決策作用仍然可以被相互沖突的利益集團所接受,並且最高法院處於壹個具體的
歷史時期阻礙社會進步的負面效應也是可以容忍的。與單純充當國家意誌執行者的角色相比,在美國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最高法院既有政治過程中決策者的角色,也有社會的角色
社會平衡器淡化國家的政治本質,強化治理色彩,提高政治運行和管理水平,使社會穩定更有保障,發展更穩健。對於致力於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人來說
對於中國來說,結合中國國情,強化憲法權威,賦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審查權,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在國家政治進程中的決策權重,或許就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
能給我們帶來壹些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