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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招供的人壹定要抓嗎?

只招供,壹般不抓人。

根據相關規定,所有案件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所以,如果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那就不能定罪抓人。

派出所錄口供過程:

1.首先,傳喚嫌疑人或證人;

2、兩人以上共同詢問並作出陳述;

3、對口供進行審查,確保當事人的口供和詢問人的簽名沒有錯誤。

綜上所述,涉嫌詐騙的供述後不壹定要抓人,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是有嚴格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重視證據、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無論什麽情況,都要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不要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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