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議。”在中國,修改憲法要經過以下五個步驟:1。提案是從修改憲法開始的程序,是指提出修憲的建議,或者提出要修改憲法。任何國家修改憲法都要先經過這個程序,而且必須是主管部門提出來的。2、起草,是指決定憲法應當修改,由法定機關決定修改部分的具體草案。這壹過程澄清了如何修改憲法條款。在實踐中,應普遍貫徹公開、民主的原則,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使草案得到公眾的廣泛支持。3.預表決是指在憲法修正案提案提交決議機關作出決議後,對憲法修正案進行的預表決程序,使憲法修正案的規定和內容具體化、明確化。4.決議是修改憲法的必要程序。現代國家的憲法修正案通常由國民議會、國會、人民代表大會等民意機關通過,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中國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5.公布是修改憲法的最後和必要的程序。憲法修正案只有在公布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壹般來說,公布憲法修正案的機關主要有國家元首、決議機關和行政機關。我國憲法修正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