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經股東大會批準成立後,股東應在章程上簽字或蓋章,然後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管理機構申請企業登記。這是壹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內容是合法加載的,其內容也應符合法定的格式和要求。
1.新註冊公司的章程必須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六)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七)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八)公司組織機構的產生辦法、職責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
(10)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式;
(11)股東認為需要的其他事項。
二、在制定或修改章程時,應註意以下三個問題:
1.章程的制定權或修改權屬於股東大會;
2.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必須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進行。
3.律師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不得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