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幹涉司法的三項規定

不幹涉司法的三項規定

法律分析:三項規定”是指:

1.2065438+2005年3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2065438+2005年3月,中央政法委發布《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3.2065438+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第壹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和辦理具體案件,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壹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幹預辦案,保障公正廉潔司法,根據憲法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第壹條為了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聯系溝通,保障公正司法,根據有關法律和紀律,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 上一篇:向看守所寄信的流程
  • 下一篇:遺棄孩子要判多少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