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壹條。
受辦案機關委托,看守所可以檢查罪犯收發的信件。發現阻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拘留或者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看守所受辦案機關委托檢查罪犯收發信件的,應當全部交由辦案機關處理。被刑事拘留的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聯系。
所有收發的信件都必須由管理員檢查。凡發現阻礙反動言論傳播監督的,壹律拘留,從重處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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