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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留置權有什麽區別?

壹、質押與留置權的區別?

1,留置權與質押的區別:

(1)條件不同。它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成立的:依法留置權是直接的;

(2)占有的條件不同。雖然兩者都是基於抵押物的占有和轉讓;但質押只是在設立時才轉為占有,事先不存在抵押物與債權的關系:留置的債權在法律上是事先與抵押物發生關系的;

(3)法律關系的客體不同。質押的客體包括動產和財產權,而留置權的客體僅為動產;

(4)權利實現方式不同;

(5)消除分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債務人已經合法占有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獲得賠償。

第二,質押是什麽意思?

1,質押是指質權人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交付是質押成立的必備條件,未交付標的物的質押不成立,但出質人應承擔過錯責任;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質押財產,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按照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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