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明確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願參加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