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法律碩士和在職法律碩士在學位上是同壹層次的,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本學位獲得者應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廣博的法律實務知識,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和能力結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外語、計算機等知識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
根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專家指導組編寫的法律碩士考研課程和法律碩士考研大綱。只有通過入學考試的人才能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學位。
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我國自1996起的法律碩士試點項目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的。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LL.M的培養目標是教、學、練,LL.M是應用、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