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9月,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關於代幣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禁止人民幣與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縮寫,意為數字貨幣的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應保持清醒理性。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補償、強制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出租。
擴展數據:
相關政策:
2013年2月5日,13,央行聯合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確認了比特幣虛擬物品的身份,提示了金融風險。
2065438+200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央行將數字貨幣定性為“虛擬貨幣”,而非“虛擬商品”。
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不同。北美、西歐、日本是比特幣接受度較高的國家。俄羅斯將比特幣定義為非法;印度等國家尚未出臺比特幣相關政策。
人民網-法早查元提醒: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中國青年網-法律風險不容忽視專家:數字貨幣亟待監管部門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