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賬戶盡職調查管理制度,設計合理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定期評估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妥善保管盡職調查過程中收集的信息,並對信息嚴格保密。金融機構應統壹要求其分支機構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盡職調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金融機構應當向賬戶持有人充分說明其信息收集和報送義務,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幫助賬戶持有人隱瞞身份信息或者協助賬戶持有人隱瞞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