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該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法院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1055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056條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1057條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對方。
第1058條(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權利,都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第1059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