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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和國藥準字號壹樣嗎?

法律分析:

“國藥準字”是藥品生產單位在新藥生產前,經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批後獲得的藥品生產批準文號,相當於壹個人的身份證。其格式為: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其中字母“H”用於化學藥品,字母“Z”用於中藥。只有取得這個批準文號,藥品才能生產和銷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藥學、醫學等技術人員對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以及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風險防控和責任賠償能力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藥品註冊證。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藥品時,應當將化學原料藥壹並審批,將與藥品直接接觸的有關輔料、包裝材料和容器壹並審批,將藥品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標簽和說明書壹並審批。

本法所稱輔料,是指生產藥品和配制處方時使用的賦形劑和附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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