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身份證* * *有18位,其中前六位代表地址,中間八位代表出生日期,後三位是序列碼,最後壹位是校驗碼。身份證上的數字含義不同,其中:1-2位數代表省市;3-4位數字代表地區;5-6位數字代表縣;7-14數字代表出生日期;15—16數字代表戶口所屬派出所;數字17代表性別;18位代表奇偶校驗位。倒數第二個代表性別。奇數代表男性,偶數代表女性。奇偶校驗位由號碼編譯單元按照統壹公式計算,奇偶校驗位為十壹個數字***0-10。但由於我國身份證的位數是18,如果最後壹個奇偶校驗位是10,身份證就會變成19,不符合規定。所以我們用X代替10。所以身份證上最後壹位是X,代表10。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五年、10年、20年和長期。16周歲以下,發放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16周歲至25周歲,核發有效期為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周歲至45周歲的,發放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證書有效期從簽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
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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