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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擔保人是什麽情況?

欺詐性擔保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串通,以欺騙手段騙取擔保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債務人欺騙擔保人是欺詐,但不壹定是詐騙。欺詐是指旨在使人誤解的故意行為。壹方當事人因他人故意的虛假陳述和認知錯誤而表示自己的意思表示,構成欺詐實施的民事行為。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保證人被債權人欺詐的,可以撤銷保證人。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以欺詐手段提供的保證。

如何證明擔保人被騙;

1.保證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簽字確認的保證具有法律效力。不懂是自己的錯,不屬於被騙。

2、法律是向公眾公布的,壹旦公布,即表明公眾知曉並理解了法律條文。如果公眾沒有法律意識,法律責任是逃避責任,法律是不會支持的。

3.如果在提供擔保的過程中,債權人確有欺詐行為,故意利用保證人的不熟悉、不知情,誘使保證人作出錯誤保證的,可以認定該保證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提供當時簽保證書時被騙的證據。(現實中,通常無法證明)

4.另外,保證人被債務人欺騙的,欺騙行為是否成立,不影響保證人對債權人的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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