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業務範圍根據資質等級確定:
壹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的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接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下(含20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築面積65438+萬平方米(含65438+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註冊資本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技術人員數量符合三級資質暫定資質和三級資質可承擔的發展規模;註冊資本800萬元以下200萬元以上的暫定資質,與四級資質所能承擔的開發規模相適應。
各種資質等級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不得超越其等級承接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