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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才能認定是輕傷呢?

法律分析

輕傷的判定標準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判定標準》為依據。受害者身體不同部位受傷,有不同的輕傷標準,包括腦和脊髓損傷、面部和耳廓損傷、聽力裝置聽力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和會陰損傷、脊柱損傷、手部損傷、體表損傷、其他損傷。輕傷分為輕傷和輕微傷。以手外傷為例,以下兩種情況屬於輕傷:1,壹手功能累計喪失16%。2.壹只手拇指缺失或折斷,未超出指間關節。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除了對傷者進行賠償,還將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過失致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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