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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丈夫、前妻、子女共有財產

防止丈夫、前妻、子女共有財產的對策是立遺囑。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可以根據遺囑繼承。其前妻的子女在簽訂婚姻協議約定財產歸屬後,有權繼承其個人財產。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立遺囑把財產分給子女,最好公證壹下。遺產分割應當根據遺囑內容進行,在法定繼承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分配;

2.沒有遺囑的,應當按照繼承順序繼承。房產應該是第壹繼承人,然後是第二繼承人等等。第壹繼承人應該是配偶,然後是子女,然後是父母。

立遺囑有幾種形式:

1,自擬遺囑,符合當事人意願,非脅迫;

2.公證遺囑,遺囑人在公證處辦理遺囑;

3.寫遺囑,別人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由立遺囑人口述的錄音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0條父母與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第壹百三十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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