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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報校長濫用職權

法律分析:如果有濫用職權的證據,可以向當地計委或者檢察院反貪局投訴舉報。

什麽是濫用權力:

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是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首先,濫用職權應當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壹般職務權限的濫用。如果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與其壹般職務權限無關,就不屬於濫用職權。

其次,行為人要麽出於不正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要麽以非法手段實施職務行為;在出於不正當目的實施職務行為的情況下,即使在行為方法上沒有超越權限,也屬於濫用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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