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護士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醫院投訴。通常情況下,醫院的醫務部門負責接收投訴。
(2)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3)可以通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4)找律師,去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護士條例》第26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護士崗位責任制,並進行監督檢查。
護士被投訴不履行職責或者違反職業道德的,其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進行調查。經核實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對該護士進行處理,並將調查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
第二十七條
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在護士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護士有什麽要求?
1,具有醫療安全、護患溝通、團隊合作意識和認真負責的執業態度;
2.具備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健康心理,按照醫療衛生相關道德和法律法規完成執業任務;
3.具備護理和醫學相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按照護理工作程序解決護理問題、評價護理結果;
4、掌握評價方法,能進行護理評價,並能完成安全用藥;
5、掌握常用護理技術,能正確進行日常護理操作和護理具體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