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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法律依據和實踐有哪些?

法律分析: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不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未放棄繼承,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其合法繼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且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繼承人。相應地,繼承制度在中國實際上得到了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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