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轉移財產,按以下規則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當事人在起訴前將財產轉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其財產采取保全措施,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如果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後,對方繼續轉移財產,情節嚴重的,對方涉嫌拒不執行裁定、判決。如果法院能夠追回對方轉移的資產,法院也會按照法律程序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申請強制執行所需的條件是: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權利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起訴期間如何進行財產轉移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6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