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正確的輿論引導公眾,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積極配合執法維權。要大力宣傳引導企業正確對待職工的合法利益,表揚業績優秀的企業,曝光業績不佳的企業,讓全社會都來關心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形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2.工會積極參與和鼓勵職工參加各類業余技能學習,引導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鞏固和提高對企業的認同。
第二,註重對員工的人文關懷,做好員工的心理疏導。
1.加強對青年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疏導,對他們的心理健康給予更多的關註和投入,幫助他們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調節,緩解心理壓力,提高他們的挫折承受力,創造良好的人際關系。
2.關心員工的生產生活,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員工喜聞樂見的業余文化活動,不斷滿足員工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充分發揮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作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壹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