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現行行政補償制度的立法和實踐,行政補償主要發生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補償;二是對行政主體改變行政許可、行政計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為的補償;第三,國家危險責任的賠償;四是賠償公民因保護國家財產或者協助執行公務遭受的損失;五是行政主體限制相對人部分合法權益的補償;第六,軍事訓練、演習、巡邏、執勤、戒嚴、制止暴亂、處理內亂、追捕逃犯等應急措施,以及對壹些本不應該因工程建設造成財產損失甚至人身傷害的個人和組織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組織實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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