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在歸還錢物時,借據被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借據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借據顯示,債權關系是通過借款形成的;借條不能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實原因。
債務的常見形式是金融工具,如債券、長期票據和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他們借錢是因為相信債務人會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債務工具有明確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利率支付利息。債務工具的購買者擁有不需要立即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使用這些資金之前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壹定時期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