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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類型包括:

1,國家機關保存的、人民法院要求調取的證據;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

3、其他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

申請法庭調查取證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2.必須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當在程序上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

3.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應當與證據有實質性關聯;

5.支付人民法院收集證據的必要費用。

綜上所述,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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