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權法中,過失是指疏忽和忽視。這個詞常用在專業人士身上,主要是專業人士沒有根據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行為采取適當的措施,讓自己的客戶遭受損失。
英國法中的侵權責任以“過失”和“dutyofcare”為核心,所以“英國法可以放心地將純經濟損失定義為過失侵權範圍內的壹切非物質損害造成的損失,因為由此造成的法律保護漏洞可以由其他侵權法來彌補。
各國對純粹經濟損失的討論總是在侵權法體系中進行。由於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侵權法構建基礎不同,甚至在大陸法系內部,各國的侵權法理論也存在差異,所以雖然各國都使用“純粹經濟損失”這壹術語,但對純粹經濟損失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是不同的。
擴展數據:
將純經濟損失定義如下:
其他原因造成的純經濟劣勢,而不是絕對權利的侵犯。因此,在此定義下,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競合的違約責任將在下文中作為純經濟損失之壹進行討論。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將被排除在純經濟損失範圍之外,不予討論。
因為精神損害本身很難說是純粹的經濟損失,賠償在某種程度上是責令行為人用金錢安慰被害人,或者是責令行為人賠償被害人精神受到傷害時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不言而喻,前者不是壹種純粹經濟損失的賠償,後者屬於壹種後續損失(間接損失,後續損失)。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純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