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租賃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產證;
3、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5.如果* * *有房出租,還必須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6.委托代管房屋出租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發給房屋租賃證。領取後嚴禁偽造、塗改、出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簽訂、變更或者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增加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