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去KTV等娛樂場所,應當由派出所教育,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654.38+0萬元的,處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但在民法上,年滿16周歲,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生活的人也算成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周邊不得設立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及其他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難以確定是否達到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衍生問題:
派出所會如何處理未成年打架事件?
未成年人打架,需要先看年齡。如果不到14周歲,派出所最多可以調解,承擔民事責任,比如罰款,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但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構成犯罪的,派出所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