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口頭協議應當得到對方認可;
3.壹方給另壹方寄去書面分居文書,在備註欄註明分居,並保留郵寄證明,從郵寄之日起至提出離婚,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往來的信件、郵件可以證明雙方不和、分居的事實;
5.也可以使用證人,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親戚,但法院難以采信單壹證人的證言,應輔以其他證據。
協議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