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職業能力:
(壹)熟悉資產評估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業制度和標準;
(二)跟蹤國內外評估技術、方法和評估市場的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開拓創新能力;
(三)運用專業的評估理論和方法,較好地完成資產評估業務;
(四)獨立解決資產評估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資產評估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經考試取得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經濟師職務任職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選擇經濟師專業職務。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54號[1995])和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中增加珠寶評估師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