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是指強制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境的刑罰方法。因為吳亦凡是加拿大公民和外國人,驅逐出境的懲罰可以適用於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犯罪的外國人在服刑期滿被驅逐出境前,應當在中國監禁。因此,吳亦凡應該先服刑,出獄後再被驅逐出境。
法律分析:中國可以判加拿大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人在我國犯罪,無論行為人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也無論侵害的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的利益,都應當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需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十壹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