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訂立,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合同,合同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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