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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壹輛出租車與壹輛救護車相撞。這類事故的責任如何劃分?法律依據是什麽?

成都壹輛出租車與壹輛救護車相撞。這起事故的最終責任由出租車司機承擔。因為救護車是特殊車輛,普通車輛看到要避讓。但事故中,出租車過路口時沒有減速,沒有避讓,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雖然救護車可能闖了紅燈,但法律規定,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可以這麽做。

現在成都人人都在抗疫情,街上幾乎看不到行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能出車禍,足以證明這輛出租車真的沒耐心。幸運的是,這次事故中有3人受輕傷,沒有重大傷亡。這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救護車壹旦出動,無論是在車上還是在路上,都要有急救科,要麽是搶救病人,要麽是送病人去醫院,所以救護車是負責救人的,救護車執行任務的時候會有專門的音樂,所以這個時候要多註意。雖然出租車司機在這起事故中正常行駛,但由於救護車情況特殊,這起事故中的司機。

救護車承擔著拯救生命的重任,因此被賦予了這種特殊的道路優先權。但是,有時候安全是前提。遇到這種已經加速過馬路,沒有必要的車輛,還是要保證自身安全,不要倒退。當然,如果這種特殊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不鳴笛提醒,不亮警示燈,肯定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特種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和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這些車輛可以不受信號終端和交通限制,但前提是有警示燈或警報器。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私家車,他們需要主動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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