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的規定:
第十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
(2)更換發動機;?
(3)更換車體或車架。
擴展數據
車輛的壹部分可以修改,但必須對變更進行登記:
已登記的機動車可以部分變更,但應當到交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汽車內飾方面,原則上可以在不影響安全駕駛的情況下進行改裝。
車身顏色可以在檢驗規範規定的11顏色中任意更換。但車身顏色變更後,車主需要攜帶登記證、行駛證、身份證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車身顏色變更登記。
此外,允許安裝保險杠和更換相同規格的輪胎。但為了車輛安全,有些改裝是明令禁止的,壹旦被執勤交警發現,會被依法拘留。另外,部分改裝車由於大燈、排氣管、動力的變化,可能無法通過年檢。
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
人民網-改裝車略有改動,喜悅大變。“傷身體”交警提醒:換車也要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