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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查電話記錄?

只能查詢最近六個月的記錄。

公安局查不到以前的電話內容,只能根據手機號調取通話記錄,沒有辦法知道通話內容。除非公安機關通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對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電話監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知道之前的電話交談內容。

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發生的地點,包括犯罪發生的地點和與犯罪有關的地點,如預備地點、起點地點、經過地點和終點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地點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客體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和出售地。

住所包括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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