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是: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訂立的主體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格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內容,自由支配自己的行為,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相關合同。
(2)合同當事人的意誌是自願和真實的;
合同的當事人需要是兩方或多方,而不是壹方,需要通過平等自願的協商訂立。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雙方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自達到規定或者約定的條件時生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