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掛車重量不得超過2.5噸,總長度不得超過8米,寬度不得超過2.5米,高度不得超過4米。
拖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輕型半掛車或中型半掛車。
可以參考以下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卡車、半掛車和牽引車只允許牽引壹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總質量小於700kg的大篷車或掛車。拖車不準載人;
由卡車牽引的拖車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卡車本身的裝載質量。
2.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規定,辦理掛車登記,需要攜帶中文標註的海關進口證明和銷售單位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繳納購置稅,查驗路試號牌,按照新號牌程序申領黃色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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