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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河砂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非法開采河砂屬於河道主管部門管理。河砂也是壹種礦產資源,涉嫌非法開采。犯非法采礦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經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1.采砂、取土、淘金、處置砂石或淤泥;

2.爆破、打井、挖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工廠或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和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根據堤防的重要性、堤基土質情況等。,河道主管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與河道管理範圍相連接的區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鉆探、爆破、挖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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