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傷亡事故包括:由於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使人體組織突然受到損傷或部分器官失去正常功能,導致受傷者立即停止工作的壹切事故。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壹般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輕傷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萬元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