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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會計、金融和法律的關系?為什麽

首先,會計和財務是兩碼事!

會計就是會計,只是會計!金融範圍很廣,包括交易所、證券發行和承銷。

我們從定義上來理解吧:會計是通過壹定的方法,對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核算和監督!(也就是說,會計只起到核算和監督資金收付的作用)

金融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是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儲存、交換、結算和融資有關的壹切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是指信用貨幣的融資。

金融的內容可以概括為貨幣的發行和回籠,存款的吸收和支付,貸款的發放和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外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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