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為輪候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
2.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3、人均家庭面積15平方米;
4.三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65438+萬(含)以下,四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含)以下;
5.在本市連續工作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述要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提供常住戶口和社會保險證明。我和家人沒有本市住房證明。
廉租房申請條件:
1,家庭收入證明;
2、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3、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綜上所述,經濟適用房主要包括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申請不同類型的保障房需要滿足不同的申請條件。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