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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

1.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體系。憲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經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法治首先要堅持憲法,堅持法治首先要堅持憲法。

2.完善立法體系。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決策程序。

3.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規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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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公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是在修改建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的《團結綱領》的基礎上制定的。

憲法把中國生產者黨提出的“過渡時期黨的總路線”作為國家的總任務,把黨創立的基本制度和黨制定的基本方針、重要政策憲法化、文化化,為中國後來的民主建設和制度建設奠定了基礎。

第壹部憲法除序言外,包括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和首都等四章,共106條。毛澤東在杭州主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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