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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用於以下個人用途:

1,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

2、並記錄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

3.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決定性和合法的專用發票。

4.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稅負公平的特點。

對於使用增值稅發票的個人,主要基於以下幾種情況:

1,個人出售商品時發給買方。

2、個人購買商品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

3.購買商品時,個人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

繳納增值稅的申報標準: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稅款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虛開稅款數額較大;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有其他嚴重情節;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稅30余萬元;

(二)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綜上所述,消費稅和增值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各有各的適用領域和用途。企業在生產銷售過程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申報繳納相應的稅款,以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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