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商標保護采取註冊原則,即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才能受到該國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商標所有人只能在商標註冊國享有商標權,而不能在其他國家享有商標權。如果需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保護,必須按照該國法律的規定,在該國申請商標註冊。
3.因此,在我國,如果是用於出口商品的商標,無論是否在我國註冊,都應盡早首先在商品銷售的國家或地區申請註冊,否則壹旦商標被他人註冊,我國出口商品就無法長期穩定地占領國際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自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