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贈與行為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口頭合同等形式)。贈與合同只有在雙方對意思表示壹致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表示贈與,但受贈人不接受,則合同不能成立,因此不同於贈與的單方行為。贈與行為屬於自由行為,原則上受贈人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因此屬於單方合同。
壹是贈與合同被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誌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是,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和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隨意解除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律撤銷。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不動產的權利轉讓後,贈與人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