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砂石、土方、渣土等散體材料和建築垃圾的車輛未采取覆蓋、密封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遺撒的;施工單位違反施工現場作業管理規定,未按《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規定,在臨街施工現場周邊設置硬圍欄,未對進出道路車輛進行硬化,施工期間未采取防塵措施,未及時清除渣土等建築垃圾,未保持離開施工現場車輛清潔,未排水的,執法人員將予以行政處罰。
對轄區內所有建築工地進行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建設、施工、運輸單位是否指定專人進行現場管理。每個施工現場每班不少於3名現場管理人員;是否使用批準的運輸車輛等。未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施工的,應當停工整頓。
《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條例》規定,運輸渣土的車輛離開施工現場前應當沖洗車輛,車輛離開現場應當保持清潔;車輛應妥善裝載,運輸過程中不得漏撒路面。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局責令施工企業改正,限期清理路面,處以每車次2000元罰款,並暫扣違法運輸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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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五項: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在道路上拋擲物品;
2.《辦法》第四十二條第14項: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壹百元罰款:
(十四)在道路上投擲物品;
本條主要用於約束司機車窗拋物行為,對違法乘客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