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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70萬被判8起緩刑

19年4月以來,王因參與網絡賭博輸了壹大筆錢,急於翻本。2020年2月,新冠肺炎爆發疫情,口罩等防護裝備緊缺。王某在微信群看到徐某購買口罩,便開始行騙。2020年2月12日至2月21日,徐轉賬371625元給王;謝等4人* * *向王某轉賬43.75萬元。王收受徐等人口罩款809125元。扣除王某以返利名義返還給徐某的47650元,王某被騙761475元。王騙來的錢大部分用於網絡賭博輸錢,部分用於歸還個人借款。2月21日下午17時許,王到南漳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111500元,分別退給徐等三名被害人。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王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減輕處罰;追繳部分贓款贓物,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自願坦白從寬處罰。因此,湖北省南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詐騙案,並當庭作出了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令王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64997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_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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