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作為壹部“小切口”的專項立法,在總結反詐騙經驗的基礎上,著力加強防範性法律制度建設,加強協同工作機制建設,加大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處力度,推動形成全行業反詐騙、全社會反詐騙的全鏈條。
加強部門協調是反欺詐工作的重要經驗。《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了各部門、企業和地方政府的責任,明確了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實現跨行業、跨地區協調和快速聯動,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有效打擊和控制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還規定,辦理電話卡的數量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限定的數量。電信業務經營者對認定存在異常辦卡情況的,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的限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異常開戶有權加強核查或拒絕開戶。